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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始全国交警严查“酒驾”

发布日期:2015-02-17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浏览次数:516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从2月16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活动,其中在2月19日、2月24日、3月3日和3月5日组织4次集中查处行动,提醒开车人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据介绍,新一轮“酒驾”集中整治期间,全省交警除了保持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外,还将重点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县乡道路以及农村喜庆民俗活动等场所周边道路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格查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酒驾行为,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涉及酒驾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按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2月19日、2月24日、3月3日和3月5日为本次查处“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日,届时全国交警将统一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此外,各地交警还将根据实际,开展不少于3次的区域性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酒驾不仅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达到“醉驾”标准,还要依法对开车人进行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并处以拘役。下面就算一笔账,看看一次“酒驾”付出的代价有多大。

  A、酒驾  如果开车人的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其代价=暂扣6个月驾照+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到酒驾,代价=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B、醉驾  如果开车酒精含量达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醉驾营运车=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照;重考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醉驾获刑=拘役+并处罚金=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此外,根据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如果是“醉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或“酒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在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银行贷款等方面,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动惩戒。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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